11月19日,國家醫保局官網掛出一則公告,關于對醫用耗材支付管理(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以及“醫保通用名”命名規范(以下簡稱《命名規范》)的意見征求。(全文附后)
這個公告的發布,意味著醫用耗材醫保目錄呼之欲出,與之相關的耗材“醫保通用名”也將作為配套基礎技術規范出爐。
未來的醫用耗材醫保支付管理,將堅持自主申報、動態調整、逐步統一,將臨床價值高、經濟性評價優良的醫用耗材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也就是說,醫保耗材目錄企業可以自主申報,目錄將動態調整,這與藥品目錄調整的原則類似,再一次印證了藥品的今天就是耗材的明天這一觀點。
《暫行辦法》顯示,醫用耗材是指經醫療器械主管部門注冊或備案,獲得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用耗材編碼的醫用耗材。醫用耗材的支付管理包括醫保支付范圍和醫保支付標準的確定與調整,以及相應的經辦、監督等工作。
醫用耗材支付將實行醫保通用名管理,在依照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用耗材編碼規則進行分類的基礎上,按照以學科、用途、功能為核心,兼顧材質和特征,充分考慮不同學科分類的差異性,依據功能和效果相近、支付標準管理趨同的原則,將具有醫保耗材編碼的耗材進行分類合并,形成醫保通用名。
按《暫行辦法》的內容顯示,醫用耗材醫保支付實行準入管理,各級醫保部門的分工為:
國家醫保局制定目錄,并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醫用耗材醫保準入管理制度;
省級醫保局執行國家統一的醫保醫用耗材目錄;
統籌地區醫保部門負責落實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目錄和省級支付標準;
此外,《暫定辦法》還明確《耗材目錄》的制定原則和基本辦法,其程序主要包括確定調整規則、企業申報、專家評審、公布結果等。
《耗材目錄》按照國家醫保耗材通用名管理。結構主要包括凡例和目錄兩部分。凡例是對《耗材目錄》的編排格式、名稱和編碼規范、支付范圍等的解釋和說明。目錄包括編號、通用名稱、功能分類、醫保編碼、支付范圍、計價單位、支付標準、備注等。納入《耗材目錄》的醫用耗材,必須具備臨床必需、價格合理、安全有效等特點。
關于支付標準的確定,明確國家局制定《耗材目錄》時,要結合目錄準入談判、集中帶量采購等工作,同步確定談判準入和集中帶量采購的醫保醫用耗材支付標準。國家和省級醫保部門可根據集中帶量采購、耗材實際供應及使用等情況及時調整支付標準。
關于耗材的醫保支付,《暫行辦法》 規定,醫保醫用耗材的具體支付方式原則上由省級醫保部門或統籌地區確定。鼓勵各地將目錄內醫用耗材納入DIP、DRG等打包支付范圍。在省級支付標準的基礎上,各統籌地區可統籌考慮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支付比例。
《命名規范》征求意見稿指出,醫用耗材“醫保通用名”是對學科、品類和功能相近,材質特征相似,同通用名產品臨床可互相替代、臨床價值趨同,醫保管理趨同的醫用耗材統一規范的命名。“醫保通用名”用于全國醫療保障醫用耗材目錄準入、掛網采購、醫保支付和基金監管等工作。
“醫保通用名”命名,依據醫保醫用耗材分類(三級分類+通用名+材質和特征),原則上以三級分類名稱前置,根據醫保管理需要選取必要的材質和特征參數后置,形成“醫保通用名”。如:血管介入材料中的三級分類“冠脈藥物洗脫支架”,取其必要材質特征,“醫保通用名”命名為“冠脈藥物支架(合金)”。
《暫行辦法》和《命名規范》的意見征求,預示著耗材目錄即將進入規范準入、常態化準入的軌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