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創新數量及對全球的貢獻衡量包括研發管線產品數量和全球首發上市新藥數量兩個指標。
目前,我國創新管線貢獻全球第二,首發上市新藥全球第三。其中,研發管線產品數量對全球貢獻占比已達到13.9%,而這一貢獻比例在2015年只有4.1%,穩居第二梯隊之首。
盡管在創新藥數量貢獻上中國呈現良好的勢頭,但是中國與排在首位的美國和第二名的日本還有明顯差距。
隨著技術進步,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以及資本市場的活躍,國產醫藥創新正步入由量的增長向質的提升的躍升期。
但制約行業發展的問題依然突出,目前國產醫藥創新仍處于起步階段,創新產業鏈各環節能力薄弱,創新藥上市數量少且上市后可及性低,市場回報有限,不足以激勵資本投入;中國對全球研發管線產品數量的貢獻約為4%,處于醫藥創新的“第三梯隊”。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癥研究機構(IARC)發布的數據,2020年中國新發癌癥病例457萬例,死亡300萬例,癌癥所致的醫療花費巨大,已成為我國居民因病致貧返貧的重要因素。
因此,加速抗癌創新藥研發、提升抗癌藥可及性刻不容緩。而腫瘤領域也是我國近年來醫藥創新最為活躍的領域。
國產創新藥的春天確實來了,但仍面臨著諸多挑戰
全國政協參政議政人才庫特聘專家、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在視頻發言時表示,要客觀看待我國現在的醫藥創新水平,從全鏈條角度加以思考和優化,推動創新藥物高質量發展。
他表示,過去5年,我國醫藥創新環境發生了實質性變化,首先體現在藥品監管上。藥品監管制度的改革解決了過去幾十年沒有解決的問題。另一方面醫改的推進,特別是國家醫保局的成立后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中國醫藥的春天來了。
不過,宋瑞霖表示,國產創新藥的春天確實來了,但不是每天都是艷陽天,經常出現陰云密布天氣,中國醫藥創新仍面臨著諸多挑戰。
他認為,第一個挑戰是和5年前相比最大的變化,中國醫藥創新的環境發生了重要變化。特別是隨著中美兩國之間的政治關系、貿易關系的變化,美國已將生物醫藥領域納入到重點制裁中國的范疇,使中國在醫藥創新國際交流合作中面臨很多障礙。“必須認真審視我國醫藥創新的政策環境,再想依靠國際力量,已經非常難了!”
“中國的醫藥創新在現有的體系下還有很多空間沒有得到釋放。”在宋瑞霖看來,另外一個挑戰是國產醫藥本身,國家創新戰略的目標是清晰的,但整個國家戰略在部門實施當中出現了區段化。
如以保基本為目標的醫保政策,與現在正在爬坡的中國醫藥創新的相融性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果把中國醫藥創新劃分為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我國目前正處于從第一階段即以資本為驅動的階段向以臨床為導向的第二階段轉型的關鍵時期。”
“我國人口眾多,市場規模較大,而百姓的支付能力有限,按照現行醫保政策,納入醫保的藥品應當有更低的價格。但納入醫保的藥品只有30%能順利進入醫院,意味著不少藥品可能在‘最后一公里’被堵住了。就像高速公路有一個區段堵塞了,整條路都不會高速向前了。”
如何進一步優化國產醫藥創新生態環境?對創新藥也可改變支付比例
宋瑞霖認為,要有全鏈條的思考。藥監改革要以臨床需求為導向,有效引導醫藥創新,真正與需求相匹配。同時,要建立一個獨立的創新藥評估體系,給予創新更多發展空間。
“國產創新藥一年的批準達到20個左右,能不能一經批準后就可以到醫療機構去臨床使用?”在宋瑞霖看來,醫藥機構的“一品兩規”制度用意是好的,但某些情況下限制了醫院采購藥品的范圍,在客觀上反倒抑制了創新。
“當然對創新藥也應該改變支付比例。一類創新藥能不能60%或者50%的報銷,讓一部分人能夠得到一些資助。不要因為醫保不能給全額報銷就變成不報銷,可以適度報銷。”宋瑞霖認為,如果對創新沒有一個相對寬容的政策環境,創新很難有空間。
宋瑞霖還建議,大力發展商業保險,銀保監會要明確將創新藥納入商業醫療險和健康險中。創新藥可否不占用“一品兩規”比例,醫院可以放開,讓患者有所選擇。
“國產創新藥要走出去,需要政府推動引領,也需要企業跟進。我們的疫苗得到了國際認證,相信我們的創新藥一定也可以惠及全球。”在宋瑞霖看來,不斷優化內部環境很重要,中國需要在創新藥政策方面進入2.0階段。
創新藥上市很難都寄希望于醫保支付,騰籠換鳥才可緩解支付難題
中國藥科大學國家藥物政策與醫藥產業經濟研究中心執行副主任邵蓉教授在視頻發言中表示,中國醫藥行業健康發展,既要圍繞給患者帶來福祉,又要為藥品創新者帶來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創新藥上市后,都寄希望于醫保支付,這很難。可一旦沒有進入國談,沒有進入目錄,就很難有后續發展。”
邵蓉認為,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核心功能是為保障參保者的權益,用最少的錢辦最好最大的事,但基本醫療保險所能承受的額度是有限的,不能萬人擠獨木橋,只依賴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這不現實。
不過她表示,基本醫療保險的延伸功能中包含著促進創新和產業發展。如果我們僅僅聚焦核心功能,而不去關注創新者的積極性和未來產業的健康發展,最終患者的權益保障也不可持續。建議通過動態調整醫保目錄,也就是騰籠換鳥,以此緩解國產創新藥支付難題。
創新藥要有臨床優勢的比價,不是為了新而新
“國產創新藥不是為了新而新,要有臨床優勢的比價。”在邵蓉看來,國產創新藥即便在國內外還沒有上市,但要求必須具備臨床價值,確保在臨床試驗中進行非劣效性、優效性和等效性檢驗。
“在臨床價值支付狀態下,國產創新藥國內市場的價格直接影響著國際定價,一旦在國際上喪失價格話語權,我們就輸在了價格的起跑線上。”邵蓉委員表示,2021年他們做了研究,包括歐盟的一些成員國,他們的藥品價格是參考價,像盧森堡直接說是原產地的參考價,加拿大、日本也都有參考的要求。
這個參考價的選定是根據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醫藥的產業規模、所處的地理位置以及醫療保險模式等影響因素形成的。“未來中國有了定價話語權以后,一定是域外典型國家參考。我們現在還沒有意識到或者還沒有影響到,但是未來我們價格的形成一定會影響到國際價格。”
如何完善創新藥的支付體系?不論利潤空間如何,都應守住合理用藥的底線
邵蓉認為,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嫁接大病保險和其他的補充保險,可以解決一點問題。商業保險最大的問題在于缺乏病人真實的臨床數據,不敢介入。因此在中國的現狀下,目前對創新藥比較有激勵性的是各地在探索的惠民保。患者有病了還可以繼續保,并且今年我不保,明年我可以重新保,它的發展在現在條件下更具引導意義,這是我們接下來要研究的。
“政策生態環境本身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定是多管齊下,而不是聚焦在某一個點上。” 邵蓉委員表示,創新藥的利潤在定價過程中,從政策上應更關注虛的空間去哪兒了,進而有針對性的進行宏觀研究,及時調整并完善促進國產創新藥發展的政策。
“但對于所有醫務工作者而言,不論創新藥的利潤空間如何,都應守住對患者合理用藥的底線。” 邵蓉委員最后說道。